校屬各單位: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國辦發明電〔2022〕16號)文件精神,結合我校實際,現將清明節期間放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放假時間
4月5日放假,共1天。
二、放假要求
(一)各單位要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,教育引導師生文明祭拜、綠色出行。
(二)各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、安全穩定、疫情防控、信息報送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發事件,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。
(三)各單位于4月3日前將本單位的值班安排表發到學校辦公室張桂玉OA郵箱。
學校辦公室
2023年3月28日